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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5 11:31:31 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選[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guī)范煙花爆竹經(jīng)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jīng)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本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zhèn)}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活動的批發(fā)企業(yè),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jīng)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jīng)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jīng)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yè)知識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其他從業(yè)人員應當經(jīng)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九條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操作規(guī)程:

      (一)監(jiān)控設備操作規(guī)程;

      (二)產(chǎn)品保管養(yǎng)護操作規(guī)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guī)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guī)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批發(fā)企業(yè)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qū)域規(guī)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選址應符合區(qū)域規(guī)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jīng)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xx]155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jīng)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xx]155號)有關規(guī)定報安監(jiān)等部門預先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chǎn)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chǎn)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chǎn)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qū)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qū)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qū)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wǎng)。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qū)域應根據(jù)當?shù)叵拦┧畻l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xù)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的各項規(guī)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chǎn)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jiān)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shù)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yè)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chǎn)品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根據(jù)從業(yè)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tài)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shù)仔?/p>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chǎn)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wèi)公司財產(chǎn)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jù)《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chǎn)品,是防火重點區(qū)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平時在尋找規(guī)章制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到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讓您節(jié)省時間起到了幫助的作用。

      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瘜W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jīng)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筏作人員不經(jīng)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fā)生火災、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jiān)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yè)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人倉登記手續(xù),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jīng)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zhèn)}。

      4、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將電線私拉亂接。

      5、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倉庫內保證貨架與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6、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應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有標簽并標明品名、規(guī)格、性能、進價。

      7、倉庫的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8、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chǎn)生自燃。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4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tǒng)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jù)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xiàn)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jīng)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jīng)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chǎn)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chǎn)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xié)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jīng)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jīng)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xié)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chǎn)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chǎn)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chǎn)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chǎn)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經(jīng)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qū)、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qū)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jù)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jù)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qū),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yè)時,事先須經(jīng)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qū)和庫房內要經(jīng)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jīng)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jù)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jù)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jīng)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jīng)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chǎn)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jīng)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chǎn)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jīng)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jīng)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jīng)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xiàn)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一、儲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庫存放前必須進行以下標識:產(chǎn)品名稱、類別、進類日期、有效保質期; 2、根據(jù)油漆的種類、性質分類存放,標識清楚以防止誤發(fā)誤用;

      3、存放場所應保持陰涼、通風,防爆排風機應必須24小時保持工作;遠離火種、熱源; 4、油漆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期品質變化,包括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防護措施。

      二、領用管理:

      1、盡量減少油漆的庫存積壓,嚴格控制存量;領用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防過期失效;2、車間因生產(chǎn)需要領用油漆時,應嚴格控制領用量,并填寫《領用單》; 3、每次油漆的'入庫、領用應做到帳、卡、物、證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質,掌握各油漆的物質安全特性; 2、油漆倉庫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滅火設備;

      3、電器安裝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要求,內部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4、油漆庫房區(qū)域內應配備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燒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監(jiān)督管理:

      1、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化學品使用及存放情況作檢查,每周在《化學品日常管理檢查表》上記錄使用及存放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處理;

      2、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倉庫儲存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倉庫溫濕度記錄表》,溫度控制在5-35C度范圍,溫度控制在45-85%范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一、庫區(qū)值班警衛(wèi)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shù)墓ぷ髯黠L。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qū)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wèi)巡回制度,夜間警衛(wèi)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jiān)控系統(tǒng)、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qū)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qū)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chǎn)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qū)內巡邏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xù)、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qū)。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wèi)。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xiàn)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設備物資的驗收入庫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jù)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shù)量進行核對、清點,經(jīng)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jīng)使用人、信息部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部各持一聯(lián)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lián)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jīng)總經(jīng)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chǎn)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xiàn)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qū)碼放,做到"二齊、三清"。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shù)量清、規(guī)格標識清。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fā)現(xiàn)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其佘物資定期進行盤點,時間為每月進行一次。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shù)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fā)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fā),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jīng)理未簽字、字據(jù)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fā)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jù)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xù)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的`領用,領用人先填寫“領料單”由所屬部門經(jīng)理審核,信息部確認簽字后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以壞貨換新貨;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字。

      四、物資退庫

      1、由于工作實施方法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未用時,應及時在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jù)"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五、物資采購

      每月28日前,由倉庫員根據(jù)本月部門物資設備的領發(fā)記錄制定下月《信息部物資設備需求計劃表》,扣減本月庫存數(shù)量后進行物資的補倉。補倉數(shù)量不高于最高限量。設備物資的申購于每月28日至30日在物流系統(tǒng)提交,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核批準,然后交信息部統(tǒng)一采購。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4.基本要求

      4.1庫房、儲罐區(qū)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等的規(guī)定。

      4.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資儲存場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4.2.1根據(jù)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4.2.2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2.3要配備熟悉現(xiàn)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4要制訂有關應急預案,并責任到人。

      4.3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盜等工作。

      5.倉庫管理

      5.1企業(yè)物品入庫驗收,庫管及使用部門人員應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無產(chǎn)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5.2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5.3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jīng)常檢查核準。

      5.4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4.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5.4.2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5.4.3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5.4.4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5.4.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5.4.6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5劇毒、易制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辦法。

      5.6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yè)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7保管人員應根據(jù)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5.9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10甲、乙類物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儲罐區(qū)管理

      6.1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6.2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6.3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罐體外部宜涂刷防止熱輻射材料,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置在防火(護)堤內。

      6.4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有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5罐區(qū)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6.6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7.1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7.1.1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7.1.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7.1.3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7.1.4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7.1.5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并在現(xiàn)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7.1.6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1.7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8.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酒廠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qū)、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chǎn)三同時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yè)財產(chǎn)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yè)。

      1.3 本規(guī)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guī)定,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yè)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yè)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jīng)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qū)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yè)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chǎn)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zhí)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jiān)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應對現(xiàn)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yè)。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應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guī)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jīng)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jié)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qū)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guī)范化,保證財產(chǎn)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jù)企業(yè)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yè)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shù)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資料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xù)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fā)現(xiàn)的有關數(shù)量。質量。規(guī)格。品種等不相符現(xiàn)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xù),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xù)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fā)貨,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到達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fā)現(xiàn)盈余。短少。殘損,務必查明原因,分清職責,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來源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huán)節(jié)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chǎn)品的處理提出推薦。

      第十條根據(jù)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chǎn)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chǎn)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狀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務必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guī)定,倉庫保管紀律資料規(guī)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jīng)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zhí)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為保障酒店財產(chǎn)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jiān)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xù),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qū)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qū)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jù)酒店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根據(jù)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安全保衛(wèi)工作規(guī)定和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管理辦法,結合我館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藏品庫房及周圍地區(qū)是美術館的重點安全保衛(wèi)范圍,必須確保24小時在安全保衛(wèi)狀態(tài)。

      二、藏品庫房區(qū)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顯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庫房應及時設防,設防后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如因特殊情況須進入庫房時,需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wèi)人員撤防后才能進入。

      五、庫房區(qū)進行維修、更換設備時,由保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才能進行,施工時要確保安全。

      六、做好庫房內通風、除濕和防蟲、防鼠工作,庫房內禁止帶入食物。

      七、管理人員在搬運藏品時必須帶手套,要小心輕放。藏品出庫要存放在專用的搬運設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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