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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3 07:15:17 制度 我要投稿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優(yōu)化學校環(huán)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平穩(wěn)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實驗室內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以及環(huán)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院系、直屬單位、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大學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院系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為:

      (一)領導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審定實驗室安全重要事項;

      (三)確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ㄋ模⿲嶒炇倚陆、改建、擴建、撤銷等項目及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問題組織評估并提出專業(yè)性意見。

      第五條我!痢凉芾硖幨俏倚嶒炇壹夹g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ㄒ唬┴撠煂W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ㄈ┙M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實驗室安全隱患,督促院系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ㄋ模╅_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

      (五)組織開展全校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評比;

     。┴撠焽夜芸匚kU品的申購備案和使用監(jiān)管;負責學校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資質更新和輻射工作場所的年度監(jiān)測;負責全校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置;協(xié)助院系開展工作場所環(huán)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特種設備年檢等工作。

      第六條各院系、單位主管領導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ㄒ唬┙M織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

     。ǘ┲贫ū締挝坏膶嶒炇野踩ぷ饔媱澆⒔M織實施;

     。ㄈ┗I集資金,加大對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與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條各院系、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ㄒ唬┙ⅰ⒔∪珜嶒炇野踩熑误w系(包括院系和實驗室兩級),完善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

     。ǘ┙M織、協(xié)調、督促各下屬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ㄈ┙M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

     。ㄋ模┙M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ㄎ澹┘皶r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

      第八條實驗室主任或課題負責人為所在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實驗室應設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員,負責所在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安全管理員須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各實驗室需建立完備的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填寫實驗室每周安全自查記錄。對實驗室臨時來訪人員,各實驗室有義務對其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條學校應與各院系、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院系、單位應與各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院系、單位的各級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應對所在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的責任。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判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登記,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三條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參加學校相關部門或實驗室所屬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十四條在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的義務。各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和一般急救知識(如燒傷、創(chuàng)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方法),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五條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jù)學科和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實驗室所屬院系組織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ǘ┙⒖蒲许椖堪踩珜徍酥贫。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面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定及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ㄒ唬└髟合祮挝粦獙嶒炇颐Q、責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應急電話、實驗室危險源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lián)系,各實驗室需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ㄈ⿲嶒炇冶仨毻咨乒芾戆踩O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ㄎ澹﹪澜趯嶒炇覅^(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凑諏W科性質的不同需要,應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ㄆ撸⿲嶒灲Y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十八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九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輻射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輻射工作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yè)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jiān)測。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強實驗室排污處理裝置(系統(tǒng))的建設和管理,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包裝和標識,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應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鲉挝灰訌姼黝悆x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ǘ└鲉挝灰訌妰x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需辦理使用許可證,特殊崗位需持證上崗。

     。ㄈ⿲τ谧灾谱匝性O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夜ぷ魅藛T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ǘ┗瘜W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ㄈ⿲嶒灅牵ㄊ遥⿷匆(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條水電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覂葢褂每諝忾_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ǘ⿲嶒炇夜潭娫床遄唇浽试S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接線板嚴禁串聯(lián)使用,嚴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ㄈ┏枪ぷ餍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必須有人在場監(jiān)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xù)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jiān)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ㄋ模o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

     。ㄎ澹⿲嶒炇乙沤^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竟芾硪(guī)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校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ǘ┦褂脝挝粦敻鶕(jù)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guī)范、安全。

      (三)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guī)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ㄋ模└鲗嶒炇覒贫ㄌ胤N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ㄎ澹┮兹細怏w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鋼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漏監(jiān)測裝置的場所。各種氣體鋼瓶應豎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怏w鋼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具體細則請遵照《××大學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院系、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經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責任制的落實、操作規(guī)程與工作檔案的完善、危險物品管理臺賬、安全設施配備、安全培訓、應急預案、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與整改等。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及時向所在院系、保衛(wèi)處、××管理處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隱瞞不報者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管理處將予以網(wǎng)上通報或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學校將進行嚴肅處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及所在院系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同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對瞞報、延報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追責,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fā)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學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條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責任進行確認,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學校將依據(jù)相應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確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jù)各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應懸掛公示。

      第二條各實驗室應設有兼職的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三條對首次進行實驗操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第四條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一般急救知識和技能,如:燒傷、創(chuàng)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制度。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形成制度,積極表彰先進,嚴肅查處事故。

      第五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六條實驗室在承攬校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明確安全責任。

      第七條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各實驗室應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氣;查儀器設備)。

      第八條實驗室防火工作應以防為主,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知識及消防知識,嚴格杜絕火災隱患。

      第九條實驗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器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使用高壓動力電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第十條實驗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時,要嚴格按相關管理規(guī)定使用和保管,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詳細記錄。實驗室劇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體細則詳見《××大學關于劇毒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實驗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質時應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盡量減少人體接受外部輻射的計量;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的危害;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二條實驗室在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guī)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實驗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于環(huán)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認識,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環(huán)境。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計劃。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裝使用儀器設備的場所,做好水、電供應,并應根據(jù)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校驗和標定。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要及時組織修復,并做好維修記錄。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拆卸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不具備維修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主要依靠生產廠家及專門維修公司,一般不準自行拆卸,確有必要時,須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批準。

      第十九條要注意大型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工作要責任到人,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人。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向領導與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或借用并由個人保管的儀器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等),領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三條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醫(yī)學部和各臨床醫(yī)院參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1、實驗室內嚴禁煙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實驗人員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倍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3、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4、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jù)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5、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6、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7、能產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

      8、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fā)生危險。

      9、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guī)定處理,以免污染環(huán)境,影響健康。

      10、實驗完畢后,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tǒng)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fā)生,優(yōu)化學校環(huán)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fā)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物理系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xié)調、督促各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根據(jù)學校的實驗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實驗室應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研究生),安全員協(xié)助實驗室負責人具體負責該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檢查、監(jiān)督的責任,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安全違章行為。

      第四條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統(tǒng)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五條各實驗室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張掛在實驗室明顯區(qū)域,嚴格貫徹執(zhí)行;制作適合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shù)據(jù)和生動的案例,向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安全基本常識、安全原則教育。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新進實驗室人員必須先接受學校設備處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第七條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處與物理系、物理系與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各實驗室成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條各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顯、取用方便之處,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非應急狀況下,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保持實驗室設備、設施及環(huán)境清潔衛(wèi)生。設備器材擺放整齊,排列有序,保持走道暢通。嚴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擋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必須有人在場監(jiān)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xù)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jiān)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十二條電、水、氣等設施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安裝,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實驗室應定期對電源、水源、火源等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yǎng),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要有記錄,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安裝接地裝置,對出現(xiàn)老化現(xiàn)象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第十四條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實驗中必須使用明火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條涉及化學合成及材料探索、晶體生長的專業(yè)實驗室,僅限經專業(yè)系統(tǒng)培訓的相關專業(yè)研究方向教職員工及其學生于專業(yè)實驗室范圍內開展合成及制備等實驗工作,嚴禁在其本專業(yè)實驗室或院系指定樣品合成公共實驗室外任何區(qū)域開展合成與生長相關實驗。

      第十六條實驗樓(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需要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條各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剩余藥品必須妥善保存。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guī)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應采取適當?shù)姆辣I技術手段,安裝必備的防盜設施,理工樓等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門衛(wèi)和晚間值班人員,門衛(wèi)和晚間值班人員應按門衛(wèi)制度和值班職責,盡心盡職。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做好實驗室防盜安全工作。一旦發(fā)現(xiàn)盜竊事件,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保衛(wèi)部門報告。

      第三章環(huán)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各實驗室嚴禁飲食,以保障實驗室成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環(huán)境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必須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對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的處理與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環(huán)境。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抽煙﹑和亂丟垃圾。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廢液、化學及生物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處理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學校設備處委托化學系指定教師定期收集和處理有毒有害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各實驗室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一般化學廢液,分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等三類廢液收集桶分別收集和存放;劇毒物質與放射性同位素廢棄物,必須單獨分類存放,并按劇毒試劑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妥善保管。具體細節(jié)遵照學校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廢棄物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并堅持竣工合格驗收制度。

      第二十六條廢放射源的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待處理的廢放射源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和丟棄。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廢棄裝置,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其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guī)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產生預定水平χ、γ電子束、中子射線等的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賬目,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須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guī)范化存儲和使用知識,取得安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專業(yè)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安全措施,堅持“五雙制度”——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物質不同特性分類、分項存放,性質或防火與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對存放中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點要安裝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盜設施,無關人員禁止進入。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必須由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向具備經營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購置,嚴禁其它單位與個人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須做好詳細的領用和使用記錄。使用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應按同一批次實驗的需求量按需申領,使用情況當日報告,實驗剩余當日清退,嚴禁存放、帶離實驗室,嚴禁私自銷毀、丟棄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條轉移和運輸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危險品,必須妥善包裝,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過程須派專人隨行監(jiān)管。

      第三十五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lián)用鎖及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裝置。實驗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計量儀,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jiān)測,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規(guī)定。

      第五章特種設備安全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guī)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系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第三十七條物理系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該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到政府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jù)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guī)范、安全。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實驗室應制定服役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第四十二條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露監(jiān)測裝置的場所。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十三條嚴禁使用超期氣瓶,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予以避免并及時聯(lián)系相關購置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壓力氣瓶要專氣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第四十五條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第四十六條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儀器設備安全

      第四十七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tài),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fā)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值班。

      第四十九條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guī)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相關設備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xù)使用。

      第五十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xù),并按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改裝和報廢。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院系領導批準,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方可實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條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條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涉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參觀的,必須報學校保密相關部門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第五十五條實驗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五十七條發(fā)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實驗室和個人,物理系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限期整改措施,經各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五十九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了被盜、火災、中毒、人身重大損傷、污染、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逐級報告物理系、保衛(wèi)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主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將予從嚴處理。

      第六十條對安全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員和主管領導相應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jù)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jù)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 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fā)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jù)“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lián)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 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 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fā)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xiàn)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wěn)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guī)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jù)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一、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室負責人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規(guī),制定有關安全防范、措施;實驗室內的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大功率實驗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于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yǎng)。

      四、實驗室內的實驗人員必須掌握實驗室設備、儀器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實驗室負責人有責任監(jiān)督實驗人員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在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要遠離回轉、移動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載使用起吊設備,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管理,技術中心需到實驗室

      管理管理人員處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續(xù)。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電氣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工作完成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實驗室管理的人員,下班前應檢查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離開。

      九、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時,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堅守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十、班后和節(jié)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fā)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guī)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fā)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xiàn)場,立即報告系辦并通知保衛(wèi)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注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fā)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對計算機房、財務室等學校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防盜系統(tǒng)。

      2、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火設備。實驗室、計算機室、圖書室、鍋爐房等重點部位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3、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進出重點要害部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入內。

      4、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鋪設是否健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5、學校警衛(wèi)人員夜間不間斷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每天有數(shù)名專職教師在校內晝夜值班。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上報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1、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為治安安全隱患、漏洞及水、電、氣、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實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為主的安全檢查工作。

      2、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檢查一次,院部每月檢查一次,學校結合寒暑假及重大節(jié)日每季進行一次大檢查。

      3、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

      4、對及時發(fā)現(xiàn)和報告事故隱患、排除險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因失職而引發(fā)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實驗室檢驗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1、實驗室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準入工作的監(jiān)督和實施。

      2、進入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褂)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工作區(qū)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xiàn)較大的開放性損傷和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tài)或中毒疲勞狀態(tài)不得進入。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guī)制度培訓并考試合格。

      2、從事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體檢,由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

      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yè)教育經歷及相應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guī)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質量.

      5、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guī)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6、外單位人來參觀學習,進入實驗室工作要經過相關領導批準并遵守實驗室相關規(guī)章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物理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物理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jié)課或最后一節(jié)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guī)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guī)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實驗室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就必須各員工嚴格遵循相關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范本一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依照公司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實際出發(fā),特制定本實驗室安全制度,進入實驗室人員應嚴格遵守。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嚴禁在實驗室內或周圍吸煙、點火。

      四、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洗凈雙手才能進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柜中。

      五、保證環(huán)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嚴禁占用走廊,亂扔雜物。

      六、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

      續(xù)。

      七、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章,要堅守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八、嚴禁帶電的.情況下,搬動、移動或振動實驗設備,以防損壞設備。

      九、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

      十、操作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濕,若不小心弄濕,應等干燥后再用。

      十一、實驗所用設備一旦發(fā)現(xiàn)故障,應立即斷電停機,嚴禁帶故障運行。

      十二、實驗結束,實驗人員應立即清理現(xiàn)場,儀器歸位、清洗器皿。

      十三、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并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設備銹蝕和霉變。

      十四、實驗室人員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并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fā)生時,要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huán)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學校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學校每學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兩次檢查。

      二、實驗室電教實驗員兼職安檢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有權叫停終止有礙安全的實驗操作以及一切發(fā)生在實驗室內的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活動。各級領導必須支持安檢員工作。

      三、實驗室以及儀器保管室應根據(jù)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并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zhí)行。每逢重大節(jié)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有壓力容器、電路、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物體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設專用庫房或儲物柜存放,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教學實驗領用時必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簽署意見,報教導處備案,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實驗結束后,危險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立即清點歸還,并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電教實驗員(安檢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后,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類型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處沒收器具。

      十一、對違反操作要求,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行其是的群體或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清潔衛(wèi)生工作,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實驗儀器設備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學校定期對實驗室衛(wèi)生工作進行檢查,敦促相關人員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的桌面、墻面、地面、門窗和設備應無積灰、蛛網(wǎng)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規(guī)范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jiān)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guī)范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沖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fā)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后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fā)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后應先拿出冷凝管后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wěn)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堿、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堿,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后,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后,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干凈,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guī)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fā)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托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堿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凈后,再用水清洗干凈;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yè)。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yè),均應由電工作業(yè);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fā)現(xiàn)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盡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fā)熱或溫度超過規(guī)定,而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fā)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并采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后,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簽應注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志;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tǒng)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fā)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fā)現(xiàn)數(shù)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shù)量;

      7、有毒藥品的發(fā)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xù);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余,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凈,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淀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jiān)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fā)現(xiàn)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后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于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回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fā)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fā)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符合規(guī)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fā)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于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fā)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柜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后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fā)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堿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jié)嚴重的急送醫(y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fā)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堿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jié)庀跛崤c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堿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堿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炄藛T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fā)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wǎng);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xiàn)象;

      7、實驗室里,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guī)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wèi),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實驗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發(fā)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實驗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實驗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fā)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后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柜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fā)、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人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制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布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并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yī)院救治。

      學生實驗守則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按規(guī)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要擅動儀器。

      二、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實驗手冊及課本有關內容,充分了解實驗目的、內容和方法,并事先檢查實驗器材、藥品是否齊全、完好。在準備工作就緒后再開始實驗。

      三、實驗時,必須聽從實驗老師的指導,做到操作正確、步驟科學、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切忌草率從事。

    四、實驗過程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請示老師協(xié)助解決。

      五、愛護儀器、設備、材料,一切儀器、材料未經實驗老師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組內的儀器、材料。

      六、認真、獨立地分析實驗結果,據(jù)實填寫實驗報告。好清潔衛(wèi)生,關好水源、電源,放好凳子,經實驗老師驗收后,方能離開實驗室。如遇意外事故,應沉著、鎮(zhèn)靜,及時報告老師、妥善處理。

      化學實驗室守則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鬧。

      二、學生在實驗前,要預先作好課前準備,進入實驗室時,要有秩序,按規(guī)定的座位就座。

      三、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內容、目的、要求和實驗步驟。

      四、實驗開始時,學生應先查點儀器、藥品是否齊全,不得隨意調換,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五、實驗必須按步驟進行,并仔細觀察,做好記錄,課后及時寫好實驗報告。

      六、實驗時,要愛護儀器,節(jié)省藥品,由于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丟失的儀器,必須賠償。

      七、實驗結束,要將儀器整理或清洗,保持左面,室內的整潔,由教師宣布后,才能離開。

      八、本守則在每學期第一次實驗前向學生宣講。

      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實驗前應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后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后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后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并不斷攪拌,切勿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藥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使試管口向著自己或別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后必須仔細把手洗凈。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易燃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與有毒物品是否保管好。

      化學實驗準備制度

      1.實驗教師(任課教師)開學要有實驗計劃,張貼在準備室內。

      2.任課教師要認真?zhèn)浜脤嶒炚n,明確實驗要求、所需儀器、藥品、實驗過程、方法、注意事項。

      3.實驗通知單,學生實驗一周前,演示實驗三天前填好,交給實驗教師準備,準備工作完畢,均要檢查一遍。

      4.按照實驗通知單對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教師必須課前事先動手完成一遍,掌握儀器的性能及實驗技能。

      5.學生實驗所用器材、藥品應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實驗桌上,失效及時調換。

      6.對易損、耗品及有腐蝕性、燃爆性和有毒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并囑咐學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7.對實驗后的殘液應倒入污水池或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倒。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正常教學的重要場所,為此,實驗員要熱愛職工作,認真學習刻苦鉆研,管好實驗室。

      二、實驗員要做好儀器登記造冊工作。分類編號、定櫥、定位;對消耗、損壞的儀器要及時記載,說明原因、處理辦法。

      三、實驗員應該積極參加有關教研活動,學習教學大綱和教材,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四、要嚴格按照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儀器,協(xié)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和輔導學生實驗。

      五、要認真做好儀器驗收、領發(fā)、回收,及時收集和維修常見故障,加強實驗室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六、實驗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教學情況的記載,對各種資料要裝訂成冊,歸類保管。

      七、每學期結束,將實驗儀器設備清點、核對。

      化學儀器室規(guī)章制度

      一、器材室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注意防火、防盜、防毒,學期結束要對儀器、藥品進行清查核對,保證帳物相符。

      二、教學儀器不得借給私人使用或外單位借用,特殊需要必須借用的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借出,并要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三、教師領取實驗儀器、藥品應履行借用手續(xù),用完后應立即歸還,不得帶到辦公室,以免損壞和丟失,對實驗時損壞的儀器要如實登記.

      四、分組實驗要提前一周,演示實驗要提前一天通知實驗教師準備,以保證實驗按時進行.

      五、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器材室.

      六、嚴格執(zhí)行危險藥品和貴重儀器保管、使用制度,如發(fā)現(xiàn)危險藥品散失,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七、嚴禁在器材室內吸煙和飲食.

      八、易燃、易爆廢液應倒入指定容器中集中處理.

      九、要愛護公共財物和儀器設備,要注意節(jié)約藥品,損壞儀器要如實登記,酌情賠償.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guī)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fā)生事故。

      化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一、任課教師所借儀器如有缺損,應及時查明原因,視具體情況報損、賠償或維修處理。

      二、學生分組實驗時,如有不遵守實驗守則或操作不當或其他情況,面臨缺損者視具體情況賠償或維修或罰款,并作有關記錄。

      三、外單位所借儀器有缺損,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匯報,視具體情況作妥善解決。

      四、如有破損,應及時在有關帳冊和卡片上注明。

      五、有關儀器如有故障或被損壞,應及時修理,使其能及時投入使用,并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六、有關儀器如自己不能修理,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化學儀器借還制度

      一、任何人員未經實驗人員許可或未辦借還手續(xù),不得動用任何儀器。

      二、任課教師要借用的教學儀器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并在借還記錄上簽名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任課教師歸還所借儀器時,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并及時按借還記錄的.內容作有關記錄。

      四、外單位來校借有關儀器,須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出借。

      五、與實驗無關的任課教師原則上不得借用儀器、藥品。

      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將實驗物品帶出實驗室。

      關于做好儀器明細帳的幾點規(guī)定

      1.凡儀器室的所有教學儀器,掛圖,標本等,均應記入“教學儀器明細帳”。

      2.為了與儀器表冊、檔案、補充計劃、訂貨計劃匯總等工作相合拍,儀器明細帳應按國家中小學教學儀器目錄編號排列、分類。

      3.末進入國家目錄的現(xiàn)存儀器,可按國家目錄似品種的編號并加“ –X”號的符號,插入帳冊內。

      4.凡有附件的儀器,必須在“附件”欄內填寫清楚,以防分開存放,其甚至丟失。

      5.若有維修,購置配件等事宜以后可能需要與廠家聯(lián)系的,則在“生產單位”欄中填寫清楚。

      6.“存放地點”欄,要求任課教師也能按此欄記錄,方便地尋取該種儀器。

      7.“憑證”欄是查找記帳憑據(jù)的索引,如市撥儀器可記“市”字,自購儀器可記“自”字,報損儀器可記“損”字,“號”則是記錄憑據(jù)號,憑據(jù)應逐年裝訂保存,以備查閱。

      8.儀器明細帳是儀器室的基礎帳,學校財務部門要求的固定資產帳,可以明細帳為依據(jù),按照“固定資產”定義,另做帳頁,裝訂成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y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y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xù)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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